一位台灣人民的「建國宣言」
三月 4th, 2010
一位台灣人民的「建國宣言」
已是2300萬台灣人民行使「人民自決」與建國的時刻了!
不是英國人搶走我們的國家,而是我們印度人自己把國家讓給英
國人。 –甘地
壹、台灣不是中國領土一部分
台灣與週邊島嶼(小琉球、蘭嶼與綠島),不知多久以前,台灣原住民(目前泰雅等十一族外,
尚有今統稱為平埔族的台灣平原地帶西拉雅等九個原住民族)就已散居全島。它是中國化外鳥
語花香美麗之島。十七世紀後,台灣成為外人爭相佔領目標。1624-1661年荷蘭佔領台灣西南
部平原,1626-1642年西班牙佔領台灣北部,1661-1683年鄭成功父子佔領台灣西半部平原,
1683年清帝國瓦解鄭經東寧國後佔領台灣西南部平原。此時清國雖禁止人民來台,唯閩南與
粵北漢化百越人民,因土地貧瘠而糧食不繼,耳聞台灣土地肥沃,仍爭相冒險偷渡來台尋求
開墾原是平埔族的游耕土地為家園。二百多年移墾人民巧取豪奪土地,並與平埔族原住民婦
女婚配過後,台灣平原地帶已成為85%人口帶有原住民血緣的台灣新移民生活土地。而平埔
族並沒有真正消失,只是漢化後不易辨識。1895年清日甲午戰爭日軍進逼北京時,清國與日
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國將尚有一大半土地仍不在其統治下的海外殖民地台灣與中國領土澎湖
列嶼永久割讓日本,在條約中二年國籍選擇期限內,選擇與台灣土地割捨而回歸清國的約
4500人(只佔當時總人口0.16% ),而由中國殖民地變成日本殖民地的台灣,則在日本統治下快
速地步上現代化之路。歷史清楚說明,台灣是台灣原住民的土地,不是中國固有領土一部
分。
貳、戰後至今非法佔領下的台澎國際法地位仍處在主權未定狀態中
1945年8月15日太平洋戰爭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9月2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布「滿州除
外的中國、台灣和澎湖、北緯十六度以北的法屬印度支那日本全部陸海空軍以及輔助部隊,
應向蔣介石元帥投降」命令。10月17日一萬二千多中華民國軍隊由三十幾艘美國船艦運抵基
隆,10月25日奉命執行敵地暫時佔領任務的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長官陳儀竟違反「敵地佔領並
非主權移轉」的國際戰爭法規,於台北代表聯合國與中、美、英、蘇同盟國接受在台日軍投
降時,蠻橫地宣佈台灣與澎湖已納入中華民國版圖,台灣瞬間由中華民國「託管狀態」轉變為
中華民國「非法佔領狀態」,1946年1月國際法仍是日本國民的台灣人民被集體歸化為中華民
國國民。1946年2月28日蔣介石將中華民國軍隊託管下的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移交
法國。1946年12月國際法此時仍是日本國民的台灣人民被安排象徵性地參與中華民國制憲,
1947 年1月南京國民黨政府於中國內戰中頒布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2月被劫收後的台灣發生
二、二八事件。1947年4月國際法仍是日本領土的台灣成為中華民國憲法下一個省。1949年
12月內戰潰敗下南京國民黨政府遷移國際法仍是日本領土的台灣。1950年3月蔣中正於陽明
山坦言:「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中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1951年9月舊金山和平條約簽
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依台灣與澎湖並非日本竊取自中國而是清國經由馬關條約已割讓日
本的領土、台灣並非中國固有領土一部分的歷史真相與聯合國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台澎
主權此時本應回歸台灣人民,卻因國民黨軍隊佔領下台灣人民無法行使「人民自決」與建立國
家,條約對台澎主權歸屬未作出決定。1952年日華台北條約簽訂,台澎主權歸屬依然未定
。而雖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能自戰後條約取得台澎主權,國民黨流亡台灣政府
卻以1943年開羅軍事會議後沒有國際法效力的意向聲明與準備反攻復國為理由,繼續非法佔
領台灣並將中華民國憲法繼續借殻台灣上市。1971年中國於聯合國的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
取而代之,「中華民國」代表被驅離。1979年1月美國斷絕與「中華民國在台灣」國民黨流亡台
灣政府的外交關係,4月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以「台灣統治當局」稱呼當前統治台灣
政府,並承諾台灣人民,將維持美國能力以抗拒任何足於危害台灣人民安全之行動。2007年
8月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卜睿哲說:「美國從1950年之後所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是指台灣這
塊領土的主權未定。」。
參、完成流亡政府本土化卻未能完成非法佔領政權「台灣化」的台灣人民
非法佔領台灣政府「劫收」過後,台灣人民在台灣突然增加了兩百萬軍民下,過著「甘薯簽飯
配菜脯」度日的歲月。1951年起,美國開始提供台灣經濟援助,勤勞的台灣人民則藉著戰後國際貿易的興起,由手工業出發,逐漸將台灣發展為外銷導向的經濟開發中國家。1970年開始,「黨外」民主運動興起,台灣人民不斷地以各種抗爭要求國民黨流亡政府進行政治改革、解除戒嚴與開放言論自由。1996年後,國民黨流亡政府終於因國會立委與政府領導人改由人民定期直選產生而成為本土化政府。然而,由於沒有統治正當性的中華民國憲法尚未拋棄,「中華民國在台灣」非法佔領台灣的政權本質並未改變,台灣現狀仍不被國際社會認同是一個主權國家。2004 年10月美國國務卿鮑爾聲明:「台灣並未獨立,它並未享有如同國家般的主權。」。2007年8月美國國安會主任韋德寧聲明:「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不是國家。」。而為了台灣能夠成為一個主權國家與加入聯合國,當台灣人民尋求經由正名與制憲運動完成非法佔領台灣政權「台灣化」時,卻面臨下述因長期非法佔領而導致的內部國家定位分歧與來自中國的文攻武嚇:
一、 經過六十年「中華民國在台灣」非法佔領台灣政府,由小學到大學,從軍隊到社會,密集
地以「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與「台灣人是炎黃子孫」的意識教育,灌輸被佔領地人民,許多
台灣人民已無從知曉「台灣人不是中國人與台灣不是中國領土一部分」之歷史真相,更在
無從知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能自戰後和平條約取得台灣與澎湖主權後,台
灣與中國已經不相互隸屬」下,被深陷在「統一或獨立或不統不獨維持現狀」國民黨的內戰
思維中而迷失了正確的奮鬥方向。而因國家定位分歧所導致之藍綠政黨惡鬥,不斷地虛
耗著台灣尋求往上提升的力量。
二、2003年11月「中華民國在台灣」立法院雖通過公投法,卻被國民黨立委置入多條違反「國民
主權」基本原則與民主機制的條文,除了阻礙人民得以行使「直接民權」,經由公民投票解
決國家所面對之重大問題更阻斷台灣人民依據「國民主權」,經由公民投票完成非法佔領
台灣政權「台灣化」之可能途徑。「中華民國在台灣」仍是一個只有選舉沒有人權的非法佔
領台灣政權。
三、雖然「中華民國在台灣」本土化政府誠心與鄰為善,然而由於仍未自國民黨流亡台灣政府
所佔據的中國領土金門與馬祖兩島撤軍,以及前南京國民黨政府於中國頒布的「中華民國
憲法」,仍然以「虛假的另一個中國」姿態繼續借殼台灣上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因而以「反
分裂國家法」 與「一個中國原則」,要求被非法佔領下的台灣與其統一之文攻武嚇,不斷
地逼迫台灣人民選擇遠離家園。
肆、復辟的國民黨流亡政府竟假借非法佔領背叛台灣人民
由於非法佔領台灣政權所造成之台灣整體環境仍未改變,2000年開始執政之本土政黨,亦只能以堅守台灣主體施政自許,唯仍往成為一個正常國家奮力邁進。然而2008年重新執政的國民黨與其新領導人,竟以「傾中獻台」路線取代前黨國領導人「反共保台」路線,以前黨國領導人說不出口的聲明「中華民國自戰後條約取得台澎主權」,呼應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主張,以沒有統治正當性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地區」,呼應中國「一個中國原則」,進行與中國積極往來,已將台灣人民經由半世紀血汗付出與無數生命犧牲,始能完成之「流亡政府本土化」與「台灣已是一個事實獨立國家」成果盡付東流。儘管台灣人民發動多次遊行與集會,表達「顧主權,反併吞」的台灣人民心聲,然而由本土政府復辟為流亡政府的國民黨與其領導人,卻仍然執意推動:
一、 與中國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當與中國不互相隸屬卻仍然不是主權國家
的小經濟體台灣,與對台灣進行文攻武嚇的大經濟體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議,台灣將因失
去經貿自主性與喪失經濟主權而成為中國經濟殖民地。
二、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台灣人民有能力侵犯任何一個國家嗎? 果真復辟的國民黨流亡政府
與強權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台灣將因台澎領土主權蕩然無存,再度沉淪成為中國法理殖民
地。
三、實行募兵制。在戰鬥兵力配置不足下,將嚴重導致台灣等待美國以武力介入台海戰事前,
必要之自我防衛戰力無法確保。此時復辟的國民黨流亡政府與野心政客完成「終極統一」將
只需強權中國最後臨門一腳。
當台灣一個事實獨立國家,因仍然未能完成非法佔領台灣政權「台灣化」而不是主權國家並且無法加入聯合國等國際安全體系時,台灣人民經得起眼前即將帶來浩劫之狂風暴雨嗎?
伍、已是必須終結非法佔領台灣政權與完成於自己領土建國的時刻
當中國內戰腥風血雨中避居台灣的台灣戰後新移民已經認同台灣土地為新家園,當戰後新移
民已經成為本土化政府的新台灣人民,然而復辟的國民黨流亡台灣政府,無心與無能對台灣
如何脫離經濟困境與如何提升台灣國家安全貢獻心力,卻假借經濟與和平為理由,圖謀將台
灣一個事實獨立國家的經濟主權與台灣人民台澎領土主權奉送一個極權國家,此刻已是2300
萬台灣人民,必須自中國內戰思維覺醒並挺身終結非法佔領台灣政權的時刻。
為了台灣一個事實獨立國家在全球處於高度競爭的時代,能夠以主權國家
一、加入聯合國等國際安全體系與參與國際事務。
二、與其他國家進行經濟合作或加入東協等區域經濟整合。
三、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友好與正常的國與國關係。
四、重建一個善良、公義、美麗的國度。此刻已是2300萬台灣人民,必須於自己領土完成建國
的時刻。
陸、行使自戰後延宕至今的原殖民地人民「人民自決」是台灣人民自救之路
一次大戰時,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人民自決」作為解決領土爭議的主要原則。二次大戰後,原殖民地國家和人民,依聯合國「人民自決」原則,紛紛終止帝國主義殖民統治並建立新國家。如今「國民主權」與「人民自決權」已是普世價值,民主國家將國家重大爭議與公共政策,交由人民經由公民投票直接決定亦已蔚為世界潮流。台灣雖因被清國佔領而曾經是中國殖民地,然而1895年清日馬關條約已將台灣與澎湖自中國法理切割出去。依據1951年舊金山和平條約,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均未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因此絕不是在中國持有台澎主權下尋求台
澎自中國法理獨立;亦不該是對非法佔領政權借殼台澎上市之無統治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修憲;而是行使因處在非法佔領之下而延宕至今的原殖民地人民「人民自決」決定台灣人民前途。台灣人民將依據:
一、1951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仍是未定狀態。
二、1960年聯合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
三、1966年聯合國兩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2009年3月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及其施行法,2009年12月 10日生效。》中,均
為個別規約第一條之「人民自決權」—所有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這些人民可基於此權利,
自由地決定其政治上的地位,自由地追求其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的發展。
四、1970 年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之決議-所有人民可不受外來的干涉而決定他們自己的政治、
經濟、社會、文化的命運。
請求台灣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代表台灣人民,提出二次大戰戰後台灣人民 「人民自決」公民投票案,戰後台灣人民「人民自決」公投案應明確包括:
一、終止行使「中華民國憲法」,任期中總統成為虛位元首至新國家產生。
二、自中國領土金門、馬祖撤軍,二年內金、馬居民仍持有台灣國民待遇。
三、由任期中台澎區域立委成立台灣臨時國會。
四、由台灣臨時國會立委互選出臨時中央政府之行政院院長。
五、由任期中台澎縣市議長,台澎區域立委、原住民各族代表組成憲法制定委員會,推舉憲法
學者成立憲法研擬小組,提出新國家憲法草案,委員會則必須以全體民意為依據,六個月
內完成憲法草案(內含國名與國家領土條文)最後定案。
六、憲法制定委員會於憲法草案取得公民投票通過後,宣布實施新國家憲法,成立新國家國會
與選舉新國家元首。台灣人民將在國際公正團體監督之下,經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
同之公民投票程序與門檻,結束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國際法上仍是未定狀態與建立新國家。
柒、結語
人人生而平等,國家與政府乃是為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而成立。政府的權力必須來自被統治人民同意。無論何時當某一形式的政權或政府危害這一目的時,人民就有權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的政權或政府。
當2300萬台灣人民依據「人民自決」的天賦人權,共同攜手終結二次大戰戰後非法佔領台灣政權後,台灣與一個不互相隸屬國家的緊張關係可以結束;族群間的裂痕可以消失;台灣人民可以展開國家重建。
當2300萬台灣原住民、移墾老住民、以及二次大戰後新移民,於自己領土依人權共同的價值、民主共同的信仰、以及國家共同的願景,制定新國家憲法與於建立新國家,一個尊重原住民族、族群融合、多元文化、充滿競爭力的新興國家,將在福爾摩沙這個美麗之島出現;並將永遠於世界舞台發光發熱。
2300萬台灣人民,讓我們朝這一個目標,團結在一起吧!
一位台灣人民建國志工 王演彬
2010年 8月於草屯九九峰下
E-mail:service@upass.org.tw
54299草屯郵局66號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