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台灣人民的「建國宣言」

三月 4th, 2010

一位台灣人民的「建國宣言

已是 2300 萬台灣人民行使「人民自決」與建國的時刻了 !

不是英國人搶走我們的國家,而是我們印度人自己把國家讓給英

國人。 甘地

壹 、二次大戰後至今台灣與澎湖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台灣與週邊島嶼 ( 小琉球、蘭嶼與綠島 ) ,不知多久以前,台灣原住

(目前泰雅族等十一族外,尚有漢化後不易辨識,今統稱為平埔族的台

灣西部平原西拉雅族等九個原住民族 ) 就已散居全島,他們是台灣最早主

人。十七世紀後,台灣成為外人爭相佔領目標。 1624-1683 年荷蘭、西班

牙、鄭成功父子先後或同時佔領台灣西半部平原。 1683 年清帝國瓦解鄭

經東寧國後佔領台灣西南部平原,而後其統治權只是被動隨著閩粵來台人

民開墾腳步前進。 1895 年甲午戰爭大敗的清帝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

將其仍未能完全佔領與統治之海外殖民地台灣與中國領土澎湖列嶼,永久

割讓給日本。台灣曾被荷蘭、西班牙、東寧國、清帝國、日本先後佔領而

成為這些國家的海外殖民地。台灣不是中國固有領土一部分。

1951年 9 月日本於二次大戰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放棄台灣與澎湖主

權,然而該約並未對台澎主權歸屬作出決定。唯此時,台灣不應該再恢復

為中國 殖民地,台灣領土主權只能歸屬台灣原住民與兩百年多年來於台灣

打拼移墾人 民,是歷史正義與聯合國「人民自決」原則;原是無人島群的澎

湖列嶼,雖被元帝 國最早佔領而成為中國領土,澎湖領土主權不能逕行回

歸已將其經由條約永久割 讓他國之前母國,而必須交由澎湖人民行使「人

民自決權」作出決定,是國際法正 義。

至於中華民國軍隊,日本宣布投降後,接受二次大戰盟軍統帥麥克

阿瑟將軍命令,由三十幾艘美軍軍艦運送來台,代表同盟國接受在台日軍

投降,並執行盟軍佔領仍屬日本領土之台澎任務時,卻於 1945 10

25 日逾越任務範圍,片面宣告台澎已併入中國版圖之野蠻行為,終於因

為該宣告所依據之開羅聲明《 1943 年美、英、中三國於開羅軍事會議後,

並無條約效力之意向聲明,雖聲明三國無領土野心,卻將半世紀前清帝國

經由兩國簽約已割讓給日本之台灣與澎湖,混淆如同滿州 ( 今中國東北三

) 為日本竊取自中國領土,而應於戰後一起與滿州歸還中國。》中有關

台澎戰後如何處置部分,因背離歷史真相、國際法正義、與聯合國「人民

自決」原則,未能獲得美、英等同盟國經由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加以追認,

該宣告與其後續行為已確定不具國際法效力。 1952 4 月華日簽訂台北

條約,日本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則仍處在未定狀態。而因中國內戰潰敗流落台灣, 1950 3 月蔣中正於

陽明山坦言:「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中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的

「中華民國」國民黨流亡政府,仍在國際法上並未持有台澎領土主權下,繼

續佔領其因執行二次大戰盟軍任務所佔領之台澎,並以台澎為其反攻復國

基地。因而被捲入中國內戰,並處在「中華民國」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

戒嚴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始終無法如同亞、非其他殖民地人民,得以行使

二次大戰後殖民地「人民自決」與建立國家。 1979 1 月美國斷絕與「中華

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府的外交關係, 4 月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

以「台灣統治當局」稱呼當前台灣政府,並承諾台灣人民,將維持美國能力

以抗拒任何足於危害台灣人民安全之行動。 2007 8 月前美國在台協會

主席卜睿哲說:「美國從 1950 年之後所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是指台灣這

塊領土的主權未定。」。

貳、台灣人民生活在流亡佔領台灣政權陰影中

軍事佔領政府「接收」成為「劫收」過後,台灣人民在台灣突然增加了兩

百萬軍民下,過著「甘薯飯配菜脯」度日的歲月。 1951 年起,美國開始提

供台灣經濟援助,勤勞的台灣人民則藉著戰後國際貿易的興起,由手工業

出發,逐漸將台灣發展為外銷導向的經濟開發中國家。 1970 年前後,「黨

外」民主運動興起,經由多年以各種抗爭不斷要求政治改革,「中華民國」

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權,終於逐步解除戒嚴與開放言論自由,並完成「

中華民國」在台灣國會立法委員與政府領導人,經由全民定期直選產生,「

中華民國」在台灣已因外來政權本土化,而成為一個與其他國家不相隸屬

的事實獨立國家。然而台灣人民卻仍然生活在流亡佔領台灣政權陰影中:

一、由於被「中華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府佔據之台澎,並非中國分裂領土

,已失去中國代表權的「中華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府,亦未能如同南、

北韓,以分裂國家狀態繼續留在聯合國,並且幾乎斷絕與其他國家正

式的外交關係。台灣人民也因而無法有尊嚴地,參與奧運會等重大國

際事務。即使台灣眼前已是一個與其他國家不相隸屬的事實獨立國家,

由於台灣人民尚未經由新國家制憲等程序於自己領土完成法理建國,

台灣因為仍然是一個非主權國家,而一直無法參加以主權國家為加入

資格之聯合國。 2004 10 月美國國務卿鮑爾聲明:「台灣並未獨立,

它並未享有如同國家般的主權。」; 2007 8 月美國國安會主任韋德

寧聲明:「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不是國家。」。

二、經過六十年「中華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府,由小學到大學,從軍隊到

社會,密集地以外來佔領政權觀點為依據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與

「台灣人是中國人」的意識教育,灌輸被佔領地人民,許多台灣人民已

無從知曉「台灣不是中國領土一部分」之真相,更在未能認知脫離日本

殖民統治後,台灣人民擁有「人民自決權」下,被外來政黨深陷在「統或

獨,或不統不獨維持現狀」與台灣人民無關的中國內戰思維中無法自

拔,而迷失了正確的奮鬥方向。而因統獨分歧所導致之藍綠政黨惡鬥,

已不斷地虛耗台灣尋求往上提升的力量。

三、2003 11 月「中華民國」立法院雖通過公投法,卻在中國國民黨立委主導

下置入多條違反「國民主權」基本價值與民主機制的條文,除了阻礙人民得以行使

「直接民權」,經由公民投票解決國家所面對之重大問題外,更阻斷台灣人民依據

「國民主權」,經由公民投票完成國家正常化之可能途徑。「中華民國」仍是一個只

有選舉沒有基本人權的流亡佔領台灣政權。

四、雖然「中華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權早已無能與無意反攻復國,中國內戰砲

火已經停息,然而由於這個政權仍然佔領著中國領土金門與馬祖兩島,以及中國

內戰潰敗前中國國民黨政府於中國制定之「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在非中國領土之

台澎以「另一個中國」姿態借殼上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因而以「反分裂國家法」與「

一中原則」,要求台灣與其統一之文攻武嚇,已不斷逼迫台灣人民選擇遠離家園。

台灣人民仍然生活在中國內戰糾葛與流亡佔領台灣政權陰影中。

叁、台灣人民無可退縮的基本立場

面對歷史真相已遭混淆,真理已被曲解,二次大戰後至今仍無法脫離

苦難的台灣人民,必須表達我們嚴正的基本立場:

一、 2300 萬台灣住民是不隸屬於中國的台灣人民

只有天子並無國家觀念的閩粵移墾人民,勇渡台灣海峽黑水溝,平安

上岸的人代代流血流汗,終將原住民游耕旱作蠻荒土地,開墾為種植水稻

的安身立命家園。儘管仍生活於漢文化中,身上已流著台灣平埔族阿嬤血

液的移墾人民,已經與台灣土地緊密結合,土著化為與台灣土地主人

灣原住民一樣的台灣住民。而因中國內戰動盪與國民黨政府潰敗,必須逃

離中國的二次大戰後台灣新移民,六十年來於斯土休養生息與成家立業,

許多人在認同並非中國領土的台灣與澎湖為新鄉土下,已經成為台灣新住

民。所以 2300 萬台灣住民是不隸屬於中國的台灣人民。 1972 3 月自由

主義知識份子雷震於十年政治獄後,眼見流亡佔領政府反攻復國已無可

能,向黨國獨裁當局建言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雖不被接受,卻已經指

2300 萬已是生命共同體的台灣人民正確的奮鬥方向。

二、台灣人民從未接受流亡佔領台灣政權為合法統治台澎政權

當日 本投降後台灣人會何去何從的不安正困擾著台灣人民,中華民國

軍隊 已佔領全島;當 1947 2 月中華民國軍隊以機槍掃射全島人民的餘

悸猶 在;當中國日夜威脅血洗台灣;當流亡佔領政府信誓旦旦解救中國苦

難同 胞;當秘密警察與情治人員密佈全島而許多失蹤孩子的母親只能暗夜

哭泣 ;當完成體制改變的寧靜革命必須等待;無助的台灣人民只能繼續忍

受與 忍耐。從未有機會在自由意志下被徴詢,是否同意台澎重入中國版圖

的台 灣原住民、閩粵移墾人民,歡迎與二次大戰後新移民共同於台灣建立

新國 家;但無法接受外來政黨企圖將台灣推往一個極權國家之行為;也絕

不接 受一個極權國家企圖併吞,其流亡政黨所佔領之非其國家領土之行

肆、台灣人民面臨萬劫不復深淵

由於流亡佔領台灣政權所造成之台灣整體環境,無法立即改變, 2000

年開始執政之本土政黨,亦只能以堅守台灣主體施政自許,唯仍努力朝往

成為一個正常國家邁進。然而 2008 年重新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與其新生代

領導人,竟將台灣人民經由半世紀血汗付出與無數生命犧牲,方能完成之

流亡佔領台灣政府民主化與外來政權本土化成果盡付東流。對內,以毫無

國際法依據之「台灣是中國地區」否定兩岸已是特殊國與國關係,以國際社

會不承認之「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否定台灣目前已是一個事實獨立

國家;對外,卻在「一中不能各表」與盡撤國家主權象徵下,積極進行與中

國並非「國家對國家」,而是「台灣地區與中國」之協商與交流。儘管台灣人

民發動多次遊行與集會,表達「顧主權,反併吞」的台灣人民心聲,然而已

經復辟的中國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卻仍然執意違背其上一代領導人

「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三不政策,繼續推動:

一、與中國簽訂 ECFA( 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 。當一個事實獨立國家之台灣,

因仍 不是一個法理主權國家,而無法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以及加入東協等區域經濟整合時,中國將因簽訂這個經濟框架協議,

成為台灣經濟主權宗主國,台灣將因更多企業外移中國與中資企業大

量來台,成為失去經濟自主權的中國經濟佔領地。

二、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台灣人民有能力侵犯任何一個國家嗎 ? 果真

復辟之中國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與強權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台

灣將因台灣人民台澎領土主權蕩然無存,再度沉淪成為中國法理殖

民地。

三、實行募兵制。在戰鬥兵力配置不足下,將嚴重導致台灣等待美國以武

力介 入台海戰事前,必要之自我防衛戰力無法確保。此時,復辟的中

國國民 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與野心政客完成「化獨漸統」將只需強權

中國最後臨門一腳。

當一個事實獨立國家台灣,因仍不是一個法理主權國家,而無法加入

聯合國等國際安全體系時,台灣人民經得起眼前即將帶來浩劫之連續狂風

暴雨嗎 ?

因此,面對眼前台灣人民尋求國家漸進轉化為一個主權國家之路已

經倐然中斷;面對眼前已經復辟的中國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無心

與無能對台灣如何脫離經濟困境與如何提升台灣國家安全貢獻心力,卻

假借經濟與和平為理由,圖謀逐步將一個事實獨立國家台灣的國家安全

斷送、以及將台灣人民台澎領土主權奉送;而為了一個事實獨立國家台

灣,在一個全球處於高度競爭的時代,能夠以一個主權國家:

一、加入聯合國等國際安全體系與參與國際事務。

二、與其他國家進行經濟合作、以及加入東協等區域經濟整合。

三、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友好與共存共榮的國與國關係。

此刻已是 2300 萬台灣人民,必須自中國內戰思維中覺醒,挺身終止流亡

佔領台灣政權的時刻;此刻已是 2300 萬台灣人民,必須於自己領土完成

建國的時刻

伍、自中國內戰思維覺醒與行使「人民自決」是台灣人民自救之路

一次大戰時,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人民自決」作為解決領土爭議的

主要原則。二次大戰後,許多殖民地國家和人民,依聯合國「民族自決」

原則,紛紛終止帝國主義殖民統治並建立新國家。如今「人民自決權」與

「國民主權」已是普世價值,民主國家將國家重大爭議與公共政策,交由

人民經由公民投票直接決定亦已蔚為世界潮流。

台灣雖因被清帝國佔領而曾經是中國殖民地,然而 1895 年清帝國已

將台澎經由條約自中國法理切割出去。依據 1951 年舊金山和平條約,二

次大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流亡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均未取得台澎

領土主權。因此絕不是自中國持有台澎主權下,尋求台灣自中國法理獨

立,亦不該是尋求流亡佔領政權於台澎借殼上市之憲法修憲,而是行使脫

離日本殖民統治後,因處在流亡佔領之下而延盪至今,仍未能完成之殖民

地人民「人民自決」。台灣人民將依據:

一、 1951 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仍是未定狀態。

二、 1960 年聯合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

三、 1966 年聯合國兩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

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2009 3 月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及其施行法,

2009 12 10 日生效。》中,均為個別規約第一條之「人民自決權」 所有人

民都有自決的權利,這些人民可基於此權利,自由地決定其政治上的地位,自由

地追求其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的發展。

四、1970 年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之決議 所有人民可不受外來的干涉而

決定 他們自己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命運。

以連署 提案方式凝聚民意,請求立法院代表台灣人民提出,是否同意,

行使台澎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後台灣人民「人民自決」之公民投票案,台灣人民「人

民自決」條文應明確包括:

一、終止行使「中華民國憲法」,任期中總統成為虛位元首至新國家產生。

二、自金門、馬祖撤軍,二年內金、馬居民仍持有台灣國民待遇。

三、由任期中台澎區域立委成立台灣臨時國會。

四、由台灣臨時國會立委互選出臨時中央政府之行政院院長。

五、由任期中台澎縣市議長,台澎區域立委、原住民各族代表組成憲法制

定委員 會,推舉憲法學者成立憲法研擬小組,提出新國家憲法草案,

委員 會則必須以全體民意為依據,六個月內完成憲法草案 ( 內含國名與

國家 領土條文 ) 最後定案。

六、憲法制定委員會於憲法草案取得公民投票通過後,宣布實施新國家憲

,成立新國家國會與選舉新國家元首。

台灣人民將在國際公正團體監督之下,經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

同之公民投票程序與門檻,結束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國際法上仍是未定狀態

與建立新國家。

陸、結語

人人生而平等,國家與政府乃是為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

福的權利而成立。政府的權力必須來自被統治人民同意。無論何時當某

一形式的政府危害這一目的時,人民就有權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的

政府。

當2300 萬台灣人民依據「人民自決」的天賦人權,共同攜手終止一個

施政目標與人民意願背道而馳的復辟流亡佔領政權後,台灣與一個不相隸

屬國家的緊張關係可以結束;族群間的裂痕可以消失;台灣人民可以展開

國家重建。

當2300 萬台灣原住民、移墾老住民、以及二次大戰後新移民,於自

己領土依人權共同的價值、民主共同的信仰、以及國家未來共同的願景,

制定新國家憲法與於建立新國家,一個尊重原住民族、族群融合、多元文

化、充滿競爭力的新興國家,將在福爾摩沙這個美麗之島出現;並將永遠

於世界舞台發光發熱。

2300 萬台灣人民,讓我們朝這一個目標,團結在一起吧 !

一位台灣人民建國志工 王演彬

2010 年三月於草屯九九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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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99 草屯郵局 66 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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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負責人小檔案

三月 2nd, 2010

網站負責人小檔案

1948年出生於南投縣草屯鎮農家。

大學機械系畢業。

2004年離開職場後,

以担任台灣建國志工為後半生志業。

2008年3 月發表已是「咱台灣人民於自己領土健國的時刻」。

2009年12月加入「人民作主,千里苦行」志工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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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理念

三月 2nd, 2010

我們的理念

一、歷史真相是,原是台灣原住民的土地台灣,不是中國固有領土一部分。
二、依國際法,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眼前仍是處於未定狀態。
三、在未完成正名與制憲前,雖已民主化仍未能改變流亡佔領的外來政權本質,因此
     即使本土政黨執政,「中華民國」在台灣仍無法被國際社會認定已是一個主權國家。
四、台灣仍不是主權國家是台灣人民一直處於困境的基本原因。
五、主權國家的價值遠大於政黨或個人短暫的政治或金錢利益。
六、為後代子孫於自己領土建立一個免於恐懼的小而美主權國家,是台灣人民無可推諉的
     責任,然而完成這一目標的可能已面臨極大威脅。
七、美好的目標不會從天而降,當國家進化的軌跡已逆向而行,台灣人民如果無所作為將
     有如坐以待斃。
八、依據歷史真相與台澎領土主權國際法地位,以「人民自決」基本人權,終止「中華民國」
     於台澎流亡站領狀態並結束與中國領土糾葛,是台灣人民解決國家困境唯一途逕,更是
     眼前自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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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敬請立法院提出台灣人民「人民自決」公民投票案、提案人連署表格

三月 2nd, 2010

編號 : 第          號
文宣樣本,尚待定案

敬請立法院依據民意與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施行法,提出台灣人民「人民自決」公民投票案。
公民投票案主文:
你是否同意,行使以下述條文提出之台澎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後台灣人民「人民自決」:
一、終止行使中華民國憲法,任期中總統成為虛位元首至新國家產生。
二、自金門、馬祖撤軍,二年內金、馬居民仍持有台灣國民待遇。
三、由任期中台澎區域立委成立台灣臨時國會。
四、由台灣臨時國會區域立委互選出臨時中央政府之行政院院長。
五、由任期中台澎縣市議長,台澎區域立委、原住民各族代表組成憲法制定委員會,推舉憲法學者成立憲法研擬小組,提出新國家憲法草案,委員會則必須以全體民意為依據,六個月內完成憲法草案(內含國名與國家領土條文)最後定案。
六、憲法制定委員會於憲法草案取得公民投票通過後,宣布實施新國家憲法,成立新國家國會與選舉新國家元首。

本人同意為上開公民投票案提案人。

戶籍地址:   縣    鄉(鎮、市)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市)            (區)
                               村     鄰  路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里)                         (街)                                                        查對結果:
                                段  巷  弄  號  樓之

提案人:                                         (簽名或蓋章)

說明: 一、標號欄以鄉(鎮﹑市﹑區)為單位,自1號依序編號。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別每五十張加封面裝訂成冊

              二、提案人簽名正本提交立法院,影印本兩份,一份提交選區任期中區域立委,一份行動聯盟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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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計畫公告

十一月 13th, 2008

待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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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伙伴參與登記

十一月 13th, 2008

所有台灣人民可以經由公投建國達成真正的和解,當建立自己的國家後,無人可以威脅選擇安身立命於台灣的所有人民,當台灣人民以真正的愛與信任重建台灣,台灣將更加美麗。台灣人民,讓我們邁向這條台灣建國之路吧﹗

姓名:

連絡電話: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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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脫離與世隔絕

十月 28th, 2008

       

一、台灣脫離與世隔絕  

台灣 (Formosa) 與週邊島嶼(小琉球、綠島、蘭嶼)有豐富 的

史前文化遺址,自古即不是無人之島,不知多少年前台灣原住

民即與世隔絕地生活在島上。上千個以狩獵及遊耕生活的大小部

落分散在全島各地。估計全島人口數在外人到達前約三、四十萬

人。他們以不同的語言可分為居住於平原的: 凱達格蘭

(Ketagalan) 於北部,噶瑪蘭 (Kavalan) 於宜蘭,道卡斯 (Taokas)

於竹苗,拍瀑拉 (Papora) 於台中海岸平原,巴則海 (Pazeh) 於台

中盆地北邊,巴布薩 (Babuza) 於台中盆地南邊與彰化,洪安雅

(Hoanya) 於彰化山邊與雲嘉,西拉雅 (Siraya) 於台南縣市,馬卡

(Makatto) 於高屏,與目前仍居住於中央山脈山區與東部海岸

谷地的山地原住民各族。居住於平原之原住民各族今統稱平埔族

。即使並未建立近代政府組織,無人可以否定台灣原住人民持有

台灣之固有領土主權。

十六世紀初,東西方航海與貿易興起,位於航線要衝之台灣

成為西方航海國家與日本欲加佔領之目標。澎湖( Pescadores) 原應

是無人島群,漢人最早到達居住,元朝、明朝均曾在其上設有巡

檢司,是中國固有領土之一部分。1604 年荷人首次佔領澎湖,後

為明朝派兵驅離。1622 年荷人再度佔領澎湖,1624 年明朝出兵澎

湖,雙方交戰數月後,明朝以不干涉荷人佔領台灣與允許荷人至

中國沿海通商為條件交換荷人撤離澎湖。8 月荷人轉往台灣於大員

(今安平)登陸。荷人據台除以台灣作為達東貿易據點,並招募

閩粵人民來台為其生產米糖外運。荷人對歸順的西拉雅原住民則

以基督教信仰作為教化。荷人將西拉雅語以羅馬字母拼音文字化

為「新港文」,除以新港文書寫聖經,並將其運用到日常生活的

記載。1626 年已佔領呂宋島的西班牙人登陸雞籠,直到1642 年被

佔領大員荷人驅離,共佔領凱達格蘭居住的台灣北部16 年。荷人

直到1668 年方撤離雞籠,佔領台灣北部達26 年。1661 年出生於日

本江戶父為已投降清廷鄭芝龍母為日本女子的鄭成功,率領其海

上貿易武裝船隊自鹿耳門登陸,包圍荷人熱蘭遮城,荷人於苦戰

數月後投降撤離佔領38 年的台灣西南部平原。1662 年鄭成功病歿

  1664 年子鄭經取國名為東寧。東寧於台灣西部平原實施寓兵於

農之屯田制度,台灣可耕農地漸多,而西部平原平埔族則於反抗

東寧軍隊壓迫之多次「番變」中遭殘酷殺害,人口急速減少。

1668 年清廷曾盡焚船艦表示無意海上。1674 年不安於台灣之東寧

乘吳三桂三藩之亂出兵中國,1680 年於軍力大為折損後退回台灣

1683 年原是鄭成功部下的施琅率清兵攻佔澎湖,不久東寧國於

內鬥中投降清廷。

清帝國不戰而佔領台灣,原以台灣為不屬中國之化外荒服之

地,擬徙其人空其地將台灣放棄,後為施琅諫阻。清廷據台先將

東寧官吏、軍人與在台無妻室與產業的漢人遣返中國,並長期於

閩、粵沿海實施渡台禁令,以防止漢人來台再度威脅清廷。而生

活困苦的閩、粵人民仍不斷冒險偷渡來台尋求土地開墾。清據百

年後台灣西部平原已成為移墾人民的家園。由於清廷長期對台山

區實施封山禁墾,1796 年吳沙,方率流民進入蘭陽平原,以武力

強佔噶瑪蘭原住民土地開墾。1824 年流離失所的中部各平埔族遷

入水沙連原住民(今邵族一支)的埔里盆地。1828 年吳全進入花

蓮開墾。1829 年部分西拉雅平埔族遷入台東谷地。1840 年部分噶

瑪蘭平埔族向南遷往花蓮。1869 年美國領事李仙得登陸恆春半島

與原住民直接簽定「親善盟約」,取得原住民答應援救美國遇難

船隻,而原住民則對清廷欲求比照辦理嚴加拒絕。1874 年琉球漁

民遭牡丹社排灣族原住民殺害,日本在清廷答以「生番既屬我國

化外之人,問罪不問罪由貴國裁奪」下,出兵佔領恆春半島五十

餘番社,經清廷以賠償軍費以及承認日本為琉球之宗主國後,日

軍方退出台灣。清帝國佔領台灣期間,約佔台灣土地三分之二的

山地原住民居住山脈山區,清廷統治權未曾進入。1895 年(中華

民國建國前20 年)清廷將原是中國領土之澎湖與其海外殖民地之

台灣永久割讓日本。台、澎在長達50 年之日本殖民地統治後成為

同甘共苦的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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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墾人民土著化為台灣人民

十月 28th, 2008

荷人據台初期發現台灣有適宜耕作的肥沃平原,乃自中國沿

海招募蠻南人民(中原人民對閩粵人民的稱呼)來台種植與生產

米糖外銷他處。1637年至1652年間,來台受雇於荷人東印度公司

的蠻南人民約為2萬人,其中數千人於1652年郭懷一抗荷事件中遭

殺害。東寧國據台期間,蠻南人民積極往南洋各國、呂宋島、台

灣移民,此時來台漢人逐漸增多。清廷雖於閩粵沿海實施渡台禁

令,唯此時只有「勝者為王敗者為寇」觀念,並無「國家」意識

的蠻南人民,苦於原鄉飢荒不斷,在耳聞台灣有肥沃之未開墾地

後仍毅然帶者祖先牌位與親友結伴偷渡來台,許多人喪生於台灣

海峽黑水溝,許多人病亡於熱帶瘴癘,眼見蠻荒之景象有人回頭

,所謂「六死三留一回頭」中留下的人,終於以自己的血汗將取

自平埔族原住民的土地開墾成安身立命的家園,從此家園便是他

們的一切,而宗親、同鄉集聚的村里則是家園安全的依靠,「保

家衛里」成為他的唯一的信念。清據發生多達11次抗清事件,如

1786年台中大里林爽文事件,初期雖得到不滿清廷的廣大移墾人

民嚮應而幾乎席捲全台,當清廷自中國調來大軍討伐後,即因失

去以家園為重的人民支持而失敗。而早在1776年,英國於北美洲

之殖民地人民已完成美國獨立建國。在幾乎全是男人的移墾社會

中,許多人成為終身未有家室與子女的「羅漢腳」,幸運的則與

平埔族女子「牽手」與傳宗接代。今日閩粵系台灣人民族譜中許

多百多年前有名無姓母系祖先,應即是「平埔族阿嬤」。經過長

二個世紀移墾人民於台灣土地上與平埔族的婚配繁衍,中國稱之

為「東番之地」的台灣乃出現了土著化的埔漢混合人民,而人口

漸少的平埔族原住民則因改用漢姓與接受漢化而消失於埔漢混合

人民之中不易辨識。1895年的台灣人口,估計山地原住民約10

人,平埔族約5萬多人,而土著化埔漢人民已多達250萬人。

由於土著化,埔漢混合移墾人民與原住民共同持有台灣固有

領土主權,並共稱為台灣人民,雖然仍使用漢字與漢文化,台灣

人不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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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

十月 28th, 2008

194112月日本偷襲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1942年元月

美、英、蘇、中等二十六個國家締結軍事同盟並發表認同大西洋

憲章的聯合國宣言。194311月美、英、中盟軍領袖於開羅召開

軍事會議,會中英國原本主張戰後日本需放棄台灣澎湖而對未來

則不作決定,而美國由於擔心國民黨政府與日本單獨議和,說服

英國同意中國於戰後取得台澎之要求。對於會後所發表之公報英

國首相邱吉爾一直堅稱它只是一個共同意向之聲明 (a statement of

common purpose)

開羅公報有關台灣澎湖之聲明為:「他們的目的在……並在

使日本盜取自中國之領土如滿州,台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

國。」

1945869日美國於日本廣島、長崎投下原子彈。814

日日本通知聯合國,接受美、英、中、波茲坦宣言 (potsdam

declaration) 向盟軍投降,該宣言第八條為「日本應履行開羅宣言

」。92日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

分配軍事佔領 區域,命令中對國民黨政府軍事委員長蔣介石有以

下之授權「日本國在中國(滿州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

法屬中南半島之軍隊必須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依戰爭法規,

軍事佔領為對投降敵軍佔領地之暫時性軍事接管,目的在解除投

降敵軍武裝與維持該地區人民生活之安定。1017日一萬二千餘

國民黨政府軍隊由數十艘美國軍艦運抵基隆,1025日被任命為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長官陳儀於舉行在台日軍向聯合國盟軍之投

降儀式後,不顧戰後國際和約仍未簽訂,此時依國際法台灣澎湖

仍是日本領土,而台灣澎湖人民仍是日本國民,逕行宣布「台灣

澎湖重入中國版圖」。1946112日南京國民黨政府行政院發布

訓令「回溯自19451025日台灣人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二次世界大戰後,殖民地人民紛紛完成獨立建國,而台灣獨

立建國的權利卻在戰爭中被出賣。台澎至今仍處軍事佔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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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人民從未,也絕不接受以開羅公報為理由的侵略行為。

十月 28th, 2008

62年前手無寸鐵與無法向國際發聲的台灣人民,只能任由受

命於聯合國之軍事佔領者擺佈。只是當大部分的台灣人民因長期

處於軍事佔領統治,似乎已默認了台灣的命運時,以國際法審視

現狀,其實生米仍尚未煮成熟飯,當前台灣人民必須勇敢向國際

社會聲明,台灣人民從未,也絕不接受以開羅公報為理由之侵略

行為,因為公報背離了以下二點歷史事實。

()台灣不是中國固有領土之一部分。

根據近代國際法先佔原則,台灣西南部為荷蘭之固有領土,

台灣北部為西班牙之固有領土。台灣一部分土地曾是清帝國之海

外殖民地,台灣不是中國固有領土一部分,更不是「中華民國」

建國時其領土之一部分。

()台灣與澎湖並非日本「竊取自中國」之領土。

1895年清帝國於清日朝鮮戰爭北京危急時,派李鴻章與日本

簽訂馬關條約議和。條約第二條為「遼東半島、台灣與澎湖永久

割讓日本」。經德、法、俄三國出面干涉後,日本同意歸還已被

其佔領之遼東半島。18956月李鴻章兒子李經方代表清廷於基隆

外海日本軍艦上將台灣與此時已被日本佔領之澎湖點交日本首任

台灣總督。條約第五條為「給予台、澎人民二年半的國籍選擇權

」,18975月期限前選擇保留清帝國國籍約四千五百人。台、澎

主權移轉均以符合國際法的程序完成乃是不容置疑事實。有如將

子女過繼他人的父母,無法片面取回子女的監護權。依國際法,

國家無法僅以單方面的聲明與不具條約效力的公報就取回根據條

約割讓他國之領土之主權。若要改變台、澎為日本領土之法律狀

態則必須有新簽訂的條約為依據。中華民國不待戰後和約尚未簽

訂,卻利用執行聯合國暫時軍事佔領之機會,強行將台灣澎湖納

入版圖,乃是以戰爭擴張領土,違反聯合國憲章之侵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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