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台灣人民的「建國宣言」
三月 4th, 2010
一位台灣人民的「建國宣言 」
已是 2300 萬台灣人民行使「人民自決」與建國的時刻了 !
不是英國人搶走我們的國家,而是我們印度人自己把國家讓給英
國人。 – 甘地
壹 、二次大戰後至今台灣與澎湖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台灣與週邊島嶼 ( 小琉球、蘭嶼與綠島 ) ,不知多久以前,台灣原住
民 族 (目前泰雅族等十一族外,尚有漢化後不易辨識,今統稱為平埔族的台
灣西部平原西拉雅族等九個原住民族 ) 就已散居全島,他們是台灣最早主
人。十七世紀後,台灣成為外人爭相佔領目標。 1624-1683 年荷蘭、西班
牙、鄭成功父子先後或同時佔領台灣西半部平原。 1683 年清帝國瓦解鄭
經東寧國後佔領台灣西南部平原,而後其統治權只是被動隨著閩粵來台人
民開墾腳步前進。 1895 年甲午戰爭大敗的清帝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
將其仍未能完全佔領與統治之海外殖民地台灣與中國領土澎湖列嶼,永久
割讓給日本。台灣曾被荷蘭、西班牙、東寧國、清帝國、日本先後佔領而
成為這些國家的海外殖民地。台灣不是中國固有領土一部分。
1951年 9 月日本於二次大戰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放棄台灣與澎湖主
權,然而該約並未對台澎主權歸屬作出決定。唯此時,台灣不應該再恢復
為中國 殖民地,台灣領土主權只能歸屬台灣原住民與兩百年多年來於台灣
打拼移墾人 民,是歷史正義與聯合國「人民自決」原則;原是無人島群的澎
湖列嶼,雖被元帝 國最早佔領而成為中國領土,澎湖領土主權不能逕行回
歸已將其經由條約永久割 讓他國之前母國,而必須交由澎湖人民行使「人
民自決權」作出決定,是國際法正 義。
至於中華民國軍隊,日本宣布投降後,接受二次大戰盟軍統帥麥克
阿瑟將軍命令,由三十幾艘美軍軍艦運送來台,代表同盟國接受在台日軍
投降,並執行盟軍佔領仍屬日本領土之台澎任務時,卻於 1945 年 10 月
25 日逾越任務範圍,片面宣告台澎已併入中國版圖之野蠻行為,終於因
為該宣告所依據之開羅聲明《 1943 年美、英、中三國於開羅軍事會議後,
並無條約效力之意向聲明,雖聲明三國無領土野心,卻將半世紀前清帝國
經由兩國簽約已割讓給日本之台灣與澎湖,混淆如同滿州 ( 今中國東北三
省 ) 為日本竊取自中國領土,而應於戰後一起與滿州歸還中國。》中有關
台澎戰後如何處置部分,因背離歷史真相、國際法正義、與聯合國「人民
自決」原則,未能獲得美、英等同盟國經由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加以追認,
該宣告與其後續行為已確定不具國際法效力。 1952 年 4 月華日簽訂台北
條約,日本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則仍處在未定狀態。而因中國內戰潰敗流落台灣, 1950 年 3 月蔣中正於
陽明山坦言:「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中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的
「中華民國」國民黨流亡政府,仍在國際法上並未持有台澎領土主權下,繼
續佔領其因執行二次大戰盟軍任務所佔領之台澎,並以台澎為其反攻復國
基地。因而被捲入中國內戰,並處在「中華民國」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
戒嚴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始終無法如同亞、非其他殖民地人民,得以行使
二次大戰後殖民地「人民自決」與建立國家。 1979 年 1 月美國斷絕與「中華
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府的外交關係, 4 月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
以「台灣統治當局」稱呼當前台灣政府,並承諾台灣人民,將維持美國能力
以抗拒任何足於危害台灣人民安全之行動。 2007 年 8 月前美國在台協會
主席卜睿哲說:「美國從 1950 年之後所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是指台灣這
塊領土的主權未定。」。
貳、台灣人民生活在流亡佔領台灣政權陰影中
軍事佔領政府「接收」成為「劫收」過後,台灣人民在台灣突然增加了兩
百萬軍民下,過著「甘薯飯配菜脯」度日的歲月。 1951 年起,美國開始提
供台灣經濟援助,勤勞的台灣人民則藉著戰後國際貿易的興起,由手工業
出發,逐漸將台灣發展為外銷導向的經濟開發中國家。 1970 年前後,「黨
外」民主運動興起,經由多年以各種抗爭不斷要求政治改革,「中華民國」
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權,終於逐步解除戒嚴與開放言論自由,並完成「
中華民國」在台灣國會立法委員與政府領導人,經由全民定期直選產生,「
中華民國」在台灣已因外來政權本土化,而成為一個與其他國家不相隸屬
的事實獨立國家。然而台灣人民卻仍然生活在流亡佔領台灣政權陰影中:
一、由於被「中華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府佔據之台澎,並非中國分裂領土
,已失去中國代表權的「中華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府,亦未能如同南、
北韓,以分裂國家狀態繼續留在聯合國,並且幾乎斷絕與其他國家正
式的外交關係。台灣人民也因而無法有尊嚴地,參與奧運會等重大國
際事務。即使台灣眼前已是一個與其他國家不相隸屬的事實獨立國家,
由於台灣人民尚未經由新國家制憲等程序於自己領土完成法理建國,
台灣因為仍然是一個非主權國家,而一直無法參加以主權國家為加入
資格之聯合國。 2004 年 10 月美國國務卿鮑爾聲明:「台灣並未獨立,
它並未享有如同國家般的主權。」; 2007 年 8 月美國國安會主任韋德
寧聲明:「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不是國家。」。
二、經過六十年「中華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府,由小學到大學,從軍隊到
社會,密集地以外來佔領政權觀點為依據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與
「台灣人是中國人」的意識教育,灌輸被佔領地人民,許多台灣人民已
無從知曉「台灣不是中國領土一部分」之真相,更在未能認知脫離日本
殖民統治後,台灣人民擁有「人民自決權」下,被外來政黨深陷在「統或
獨,或不統不獨維持現狀」與台灣人民無關的中國內戰思維中無法自
拔,而迷失了正確的奮鬥方向。而因統獨分歧所導致之藍綠政黨惡鬥,
已不斷地虛耗台灣尋求往上提升的力量。
三、2003 年 11 月「中華民國」立法院雖通過公投法,卻在中國國民黨立委主導
下置入多條違反「國民主權」基本價值與民主機制的條文,除了阻礙人民得以行使
「直接民權」,經由公民投票解決國家所面對之重大問題外,更阻斷台灣人民依據
「國民主權」,經由公民投票完成國家正常化之可能途徑。「中華民國」仍是一個只
有選舉沒有基本人權的流亡佔領台灣政權。
四、雖然「中華民國」流亡佔領台灣政權早已無能與無意反攻復國,中國內戰砲
火已經停息,然而由於這個政權仍然佔領著中國領土金門與馬祖兩島,以及中國
內戰潰敗前中國國民黨政府於中國制定之「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在非中國領土之
台澎以「另一個中國」姿態借殼上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因而以「反分裂國家法」與「
一中原則」,要求台灣與其統一之文攻武嚇,已不斷逼迫台灣人民選擇遠離家園。
台灣人民仍然生活在中國內戰糾葛與流亡佔領台灣政權陰影中。
叁、台灣人民無可退縮的基本立場
面對歷史真相已遭混淆,真理已被曲解,二次大戰後至今仍無法脫離
苦難的台灣人民,必須表達我們嚴正的基本立場:
一、 2300 萬台灣住民是不隸屬於中國的台灣人民
只有天子並無國家觀念的閩粵移墾人民,勇渡台灣海峽黑水溝,平安
上岸的人代代流血流汗,終將原住民游耕旱作蠻荒土地,開墾為種植水稻
的安身立命家園。儘管仍生活於漢文化中,身上已流著台灣平埔族阿嬤血
液的移墾人民,已經與台灣土地緊密結合,土著化為與台灣土地主人 – 台
灣原住民一樣的台灣住民。而因中國內戰動盪與國民黨政府潰敗,必須逃
離中國的二次大戰後台灣新移民,六十年來於斯土休養生息與成家立業,
許多人在認同並非中國領土的台灣與澎湖為新鄉土下,已經成為台灣新住
民。所以 2300 萬台灣住民是不隸屬於中國的台灣人民。 1972 年 3 月自由
主義知識份子雷震於十年政治獄後,眼見流亡佔領政府反攻復國已無可
能,向黨國獨裁當局建言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雖不被接受,卻已經指
出 2300 萬已是生命共同體的台灣人民正確的奮鬥方向。
二、台灣人民從未接受流亡佔領台灣政權為合法統治台澎政權
當日 本投降後台灣人會何去何從的不安正困擾著台灣人民,中華民國
軍隊 已佔領全島;當 1947 年 2 月中華民國軍隊以機槍掃射全島人民的餘
悸猶 在;當中國日夜威脅血洗台灣;當流亡佔領政府信誓旦旦解救中國苦
難同 胞;當秘密警察與情治人員密佈全島而許多失蹤孩子的母親只能暗夜
哭泣 ;當完成體制改變的寧靜革命必須等待;無助的台灣人民只能繼續忍
受與 忍耐。從未有機會在自由意志下被徴詢,是否同意台澎重入中國版圖
的台 灣原住民、閩粵移墾人民,歡迎與二次大戰後新移民共同於台灣建立
新國 家;但無法接受外來政黨企圖將台灣推往一個極權國家之行為;也絕
不接 受一個極權國家企圖併吞,其流亡政黨所佔領之非其國家領土之行
為 。
肆、台灣人民面臨萬劫不復深淵
由於流亡佔領台灣政權所造成之台灣整體環境,無法立即改變, 2000
年開始執政之本土政黨,亦只能以堅守台灣主體施政自許,唯仍努力朝往
成為一個正常國家邁進。然而 2008 年重新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與其新生代
領導人,竟將台灣人民經由半世紀血汗付出與無數生命犧牲,方能完成之
流亡佔領台灣政府民主化與外來政權本土化成果盡付東流。對內,以毫無
國際法依據之「台灣是中國地區」否定兩岸已是特殊國與國關係,以國際社
會不承認之「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否定台灣目前已是一個事實獨立
國家;對外,卻在「一中不能各表」與盡撤國家主權象徵下,積極進行與中
國並非「國家對國家」,而是「台灣地區與中國」之協商與交流。儘管台灣人
民發動多次遊行與集會,表達「顧主權,反併吞」的台灣人民心聲,然而已
經復辟的中國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卻仍然執意違背其上一代領導人
「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三不政策,繼續推動:
一、與中國簽訂 ECFA( 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 。當一個事實獨立國家之台灣,
因仍 不是一個法理主權國家,而無法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以及加入東協等區域經濟整合時,中國將因簽訂這個經濟框架協議,
成為台灣經濟主權宗主國,台灣將因更多企業外移中國與中資企業大
量來台,成為失去經濟自主權的中國經濟佔領地。
二、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台灣人民有能力侵犯任何一個國家嗎 ? 果真
復辟之中國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與強權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台
灣將因台灣人民台澎領土主權蕩然無存,再度沉淪成為中國法理殖
民地。
三、實行募兵制。在戰鬥兵力配置不足下,將嚴重導致台灣等待美國以武
力介 入台海戰事前,必要之自我防衛戰力無法確保。此時,復辟的中
國國民 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與野心政客完成「化獨漸統」將只需強權
中國最後臨門一腳。
當一個事實獨立國家台灣,因仍不是一個法理主權國家,而無法加入
聯合國等國際安全體系時,台灣人民經得起眼前即將帶來浩劫之連續狂風
暴雨嗎 ?
因此,面對眼前台灣人民尋求國家漸進轉化為一個主權國家之路已
經倐然中斷;面對眼前已經復辟的中國國民黨流亡佔領台灣政府,無心
與無能對台灣如何脫離經濟困境與如何提升台灣國家安全貢獻心力,卻
假借經濟與和平為理由,圖謀逐步將一個事實獨立國家台灣的國家安全
斷送、以及將台灣人民台澎領土主權奉送;而為了一個事實獨立國家台
灣,在一個全球處於高度競爭的時代,能夠以一個主權國家:
一、加入聯合國等國際安全體系與參與國際事務。
二、與其他國家進行經濟合作、以及加入東協等區域經濟整合。
三、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友好與共存共榮的國與國關係。
此刻已是 2300 萬台灣人民,必須自中國內戰思維中覺醒,挺身終止流亡
佔領台灣政權的時刻;此刻已是 2300 萬台灣人民,必須於自己領土完成
建國的時刻 。
伍、自中國內戰思維覺醒與行使「人民自決」是台灣人民自救之路
一次大戰時,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人民自決」作為解決領土爭議的
主要原則。二次大戰後,許多殖民地國家和人民,依聯合國「民族自決」
原則,紛紛終止帝國主義殖民統治並建立新國家。如今「人民自決權」與
「國民主權」已是普世價值,民主國家將國家重大爭議與公共政策,交由
人民經由公民投票直接決定亦已蔚為世界潮流。
台灣雖因被清帝國佔領而曾經是中國殖民地,然而 1895 年清帝國已
將台澎經由條約自中國法理切割出去。依據 1951 年舊金山和平條約,二
次大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流亡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均未取得台澎
領土主權。因此絕不是自中國持有台澎主權下,尋求台灣自中國法理獨
立,亦不該是尋求流亡佔領政權於台澎借殼上市之憲法修憲,而是行使脫
離日本殖民統治後,因處在流亡佔領之下而延盪至今,仍未能完成之殖民
地人民「人民自決」。台灣人民將依據:
一、 1951 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仍是未定狀態。
二、 1960 年聯合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
三、 1966 年聯合國兩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
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2009 年 3 月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及其施行法,
2009 年 12 月 10 日生效。》中,均為個別規約第一條之「人民自決權」 — 所有人
民都有自決的權利,這些人民可基於此權利,自由地決定其政治上的地位,自由
地追求其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的發展。
四、1970 年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之決議 — 所有人民可不受外來的干涉而
決定 他們自己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命運。
以連署 提案方式凝聚民意,請求立法院代表台灣人民提出,是否同意,
行使台澎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後台灣人民「人民自決」之公民投票案,台灣人民「人
民自決」條文應明確包括:
一、終止行使「中華民國憲法」,任期中總統成為虛位元首至新國家產生。
二、自金門、馬祖撤軍,二年內金、馬居民仍持有台灣國民待遇。
三、由任期中台澎區域立委成立台灣臨時國會。
四、由台灣臨時國會立委互選出臨時中央政府之行政院院長。
五、由任期中台澎縣市議長,台澎區域立委、原住民各族代表組成憲法制
定委員 會,推舉憲法學者成立憲法研擬小組,提出新國家憲法草案,
委員 會則必須以全體民意為依據,六個月內完成憲法草案 ( 內含國名與
國家 領土條文 ) 最後定案。
六、憲法制定委員會於憲法草案取得公民投票通過後,宣布實施新國家憲
法 ,成立新國家國會與選舉新國家元首。
台灣人民將在國際公正團體監督之下,經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
同之公民投票程序與門檻,結束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國際法上仍是未定狀態
與建立新國家。
陸、結語
人人生而平等,國家與政府乃是為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
福的權利而成立。政府的權力必須來自被統治人民同意。無論何時當某
一形式的政府危害這一目的時,人民就有權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的
政府。
當2300 萬台灣人民依據「人民自決」的天賦人權,共同攜手終止一個
施政目標與人民意願背道而馳的復辟流亡佔領政權後,台灣與一個不相隸
屬國家的緊張關係可以結束;族群間的裂痕可以消失;台灣人民可以展開
國家重建。
當2300 萬台灣原住民、移墾老住民、以及二次大戰後新移民,於自
己領土依人權共同的價值、民主共同的信仰、以及國家未來共同的願景,
制定新國家憲法與於建立新國家,一個尊重原住民族、族群融合、多元文
化、充滿競爭力的新興國家,將在福爾摩沙這個美麗之島出現;並將永遠
於世界舞台發光發熱。
2300 萬台灣人民,讓我們朝這一個目標,團結在一起吧 !
一位台灣人民建國志工 王演彬
2010 年三月於草屯九九峰下
E-mail:service@upas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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